發(fā)布時間:2020-10-14 |瀏覽次數:11
本報訊遼沈晚報記者張阿春報道2020年至2021年冬季采暖期即將到來,沈陽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發(fā)布《致廣大燃煤供暖單位的一封信》,要求燃煤供暖單位做好燃煤污染治理相關工作。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等違法行為將受到嚴重查處。
按照要求,正式運行期間堅決杜絕以污染治理設施調試為由導致的煙氣超標排放。同時要科學調整鍋爐負荷,合理做好燃煤鍋爐啟用計劃,避免在夜間22點至次日7點期間大氣擴散不好的時段頻繁啟停燃煤鍋爐。